这样的做法侵犯了我们哪些权益,我们该怎么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08:07
我是一农民,住浙江省永嘉县罗浮村,我们住地有一条大街叫罗浮大街,它向北延伸需要用我们村的土地包括:我所住的住房和宅基地。我们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经得住户的同意的情况下与1997年8月份同永嘉县土地局事物所签订《拆迁安置征地协议》将我们所住的房子用地19.578亩(大部分是房子用地)和宅基地出让给土地局让瓯北镇镇府建设大街,同时将土地类型写成宅基地。瓯北镇镇府的《建设用地呈报表》把土地类型也填成了宅基地,罗浮大街总共是533米长,道路宽24米,两边各20米为建筑用地,整个用地应该是51.2亩,瓯北镇一共分5次将51.2亩地征用,他同我们村签订的协议只有19.578亩一份,补偿每亩4万元,而剩余的根本就没有协议,而我们村帐面上只收到2.3万/每亩剩余的30多亩根本没有钱到帐,而且1997年8月的征地一直到2004年7月才叫我们村民到村财务领征地补偿款。

首先,在用地类型上是没有错的,因为用地类型按土地类型分类,农村宅基地属于宅基地用地类型,所以对你们宅基地进行补偿。其中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和安置补助等构成。
其次,要弄清楚罗浮大街是否属于公共事业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如属于公共事业用地,本身所有权就属国有,属划拨用地性质,只对划拨用地单位进行补偿(可能是交通局)。
最后,该项目是否是分批次用地,他可能是实行分仳次征收。
要核查清楚,才知道国土局有没有存在违规行为。
但在操作中,应该你们村委会存在一定问题

如果这个征地没有违法的话,你们也签了协议,那就是他违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