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3级,部分护理,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赔偿能一次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08:28
工伤3级,部分护理,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赔偿能一次清吗?还有接到劳动仲裁通知后,接下来该怎么办?急急 谢谢

1.对于一至四级伤残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详,实践中,只有部分省份公布了四级以上伤残职工一次性赔付的标准。
2.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3.对于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四条之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所在省的农民工,1至4 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一般来说,一次性赔偿并不合适,能让单位给你待遇到60,然后正式退休不是很好吗,除非你单位不好,有破产的可能,那还是一次性赔偿的好。一次性给赔偿,那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来计算,只能是不要了,还是不划算的。仲裁通知你就去开庭好了,有鉴定结论,只能是按国家标准来裁决,你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自己了解下应该得到的待遇,别少了就行。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