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题,急急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02:27
8月10日,甲向乙购买黄豆1000斤,每斤2元,9月10日交货,违约金1000元,8月15日,甲又与丙签订买卖黄豆的合同,约定甲卖给丙黄豆1000斤,每斤3元,9月20日交货,违约金1500元,但是,9月10日,乙没有交货,甲遂催告乙于9月20日交货,乙届时仍没有交货,甲受到了丙的解约通知,并赔偿丙1500元违约金,甲要求乙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问:乙应该赔偿甲的损失大约是多少?请说明理由(那些是直接损失?哪些是间接损失?)

首先违约金约定过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20.过高的违约金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一般就是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了,第一次是400,第二次是600,一共支付1000元违约金就行了。至于他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他必须提出相应的证据,而且必须是甲方可以预料到的损失,否则一般很难得到支持。

丙没有约定以及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怎么能单方解除合同呢?要求甲赔偿丙1500元违约金的主张理由何在呢?
在本案中,就单纯的甲、乙而言,乙实属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甲可以先要求乙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就是乙向甲交付1000斤黄豆,若乙履行,甲就必须履行合同中自己的支付义务,及2000元货款;同时甲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000元。这样的话,甲实际支付1000元买到了1000斤黄豆。
既然甲的权利已经得知,那么乙的损失就不用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