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在中午吃饭时间逆水身亡,单位该承担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22:50:37
我的表弟在一家机械长工作,上周四,中午吃饭时间我表弟弟和他车间的几个同事外出吃午饭,大概是因为天气太热,他们吃了饭后去了厂附近的一条河里游泳,但不小心逆水身亡,遇难的人共有3人.几天以来厂里一直说中午是休息时间,不是工作时间,所以他们不该承担责任.我想请教懂得劳动法规的朋友,帮我分析分析,这个事我该怎么办?

只有以下情况算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