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保险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18:33
各位大侠.我是大连人,30周岁.1997年工作,当时的单位是私人企业,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我从2001年开始按照个体工商人员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直是我个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费,直至今日.最近,我找到了一个新工作,单位是在沈阳注册的上市公司,在大连设有办事处,我是属于该单位在大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单位人事处表示我不能将我的保险关系转移到沈阳,如果想交纳保险费,单位必须在沈阳从新给我建立帐户,那么我以前的保险怎么办?单位这样做有什么依据么?异地之间的差额怎么办?

1、新单位可能在大连还没有正式注册,或者还不是法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所以在大连无法交社保(也有些公司是不想多处交社保,都是在总公司统一交纳的),所以就要求你在沈阳交纳了,单位只要替你在沈阳按时交纳社保的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部分只能向户口所在地迁移,不能向其它地区迁移,而你的户口在大连,所以不能向沈阳迁移;
3、你在沈阳新交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部分将来可以迁回大连,并与你大连原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部分接续起来,对你的影响并不是太大的;
4、医疗保险是有可能有影响的,这个各地区的政策不同,你最好分别咨询大连和沈阳的医保局(分别打两个地方的12333),因为有许多地方是规定医疗保险连续交费20年或25年退休以后才能免费享受医保的。

不用新立账户,社保在省内是可以转移的

更改下资料就可以继续交的,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

最好的办法就是跟单位协商,你仍然以个人名义的方式在大连交,然后单位给点补贴,这样是最好的,损失也最小

我也是大连的,也碰到过类似情况,也把保险转来转去。我给的建议是考虑一下你这份工作的发展性,如果一般就还是自己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