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 谁来帮我做这些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13:03
用无权法知识分析-0-

[案例4] 赵欣一直梦想着有一个超大型的浴缸,可以很舒展地放松自己。听说北京郊区的房价比市区实惠不少,她便找朋友帮忙看房子,在昌平的一处楼盘找到了一间位于最顶层的商品房。办完买房手续后,她乐颠颠地跑到家具城,看了一圈那里陈列的浴缸,都是普通型,没有让她惊喜的那种超大型浴缸。她不甘心,找到家具城经理要定做一个。经理答应让厂家尽快做。两个星期以后.赵欣接到电话,通知她去搬回浴缸,一看,还真是超大型,占地近7平方米、可容纳近3吨水。赵欣乐坏了,很爽快地交了款,把浴缸搬回家。 其实赵欣早计划好了,买最顶层的房子就是为了在天面建造一个“露天浴场”.刚找人动工,却被物业公司坚决阻止。她后来又想将浴缸安装在自己居室内,物业公司又极力劝阻。赵欣屡次遇阻,无法施工,极为愤怒,将物业公司诉之法院。
赵欣诉称:这都是我的房子了,改装一下是我的权利。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案例5] 黎艳是长沙市某小区的一个业主。刚入住时,她就发现他们楼的每一个电梯箱里都挂着一个液晶电视,每天有不同的广告循环播放。她心生疑问:这里租给人家打广告了,租金到谁手里了呢?于是她开始特别关注小区每个月公布的收支情况表,却没有发现关于电梯里租金的记录。
作为普通业主,她并不知道这些出租广告位的具体收入是多少,也不知物业公司是否回报给了业主们,就向管理本小区的远方物业公司提出质疑,回答是:广告收入已经作为管理费用的一部分,所以没有单列。
这样的解释显然不可信,她便与同楼的其他业主交流这个问题。大家都认为电梯是大家共有的,是公共设施,在上面设广告的收入应该归业主,可他们每个人也都说不清现在这笔收入的具体数额和使用情况。为了维护自己及其他业主的权利,黎艳和另外一位被业主们推举出来的代表将远方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为所有业主讨个说法。

[案例6] 原告:王家荣 被告:湖南省志高房地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必
湖南省志高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了某商品房小区,住宅的底部(架空层)均为室内车库或仓储房。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湖南省志高房地产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标准《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与王家荣及其他十位业主分别签订

房子不能随便改造嘛 看是不是主墙咯,万一搞不好全楼都遭殃。让物业的工程师什么的看方案如何 可行改造是没有任何障碍的,要把你家隔成1平米1平米的小狗窝都管不着的

电梯没有卖给你家咯,那是算作物业的“赠品”咯,就像草坪 树木,走道,马路,小区围墙,那些都是你没有交费的,可能会在个别收物业管理费,但是比如围墙广告那也算是你的?就因为围墙是你们院子的?比如围墙塌了,电梯坏了 你家出钱修吗?肯定不会咯,肯定会说一大堆理由推卸咯,所以看着人家挣钱你就眼红咯?你买到的只是一个包括墙体80或者100的狗窝咯,其他的有损公共的会收物业费咯,没有的一切都贵物业管理咯。

文笔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