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企业船舶修理费核算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42:17
原来的船舶修理费好像是年初预提,按月摊销,年终按实际调整。据说现在是直接当期费用化,这样会造成修理成本个月变动很大,严重影响当期利润。现在就是不知道最新的规定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有什么政策规定?恳请有识之士给予高见,谢谢!!急!
TO :江湖人称三雄
可能是我表达有问题,“严重影响当期利润”应该改为“严重影响各月利润”。做会计的谁都知道年终都以实际数据为计税依据。但在会计核算上,成本费用的分摊要遵循配比原则。运输企业的船舶修理费用很大,发生的时间又不能确定,这样就会造成利润在年度内不同月份波动很大。
我的问题是:最新会计政策关于船舶修理费的核算要求是怎么规定的?是年初一次预提按月平均分摊,还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月成本?谢谢一楼的回答。


无论是你所说的从前的规定还是现在的“据说”,其结果都一样。利润,包括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是以年度的数据为准,其他中期数据都不是非常要紧。而实际上无论是从前的年初预提(而很可能减少了年终以前各中期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还是现在的据实列支(而很可能各月间的波动相当大)都不会影响年度的数据。请问,难道你们的管理层不是以年度数据为依据吗?或者考核执行人连这个波动的解释说明都不会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