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事的这则广告是不是侮辱了消费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31:02
不知大家有没有看到最近乐事的一则广告,内容大体是:第一个镜头,一个人在大街上吃乐事薯片,然后街上人看到了,都一起追赶他。第二个镜头,一只狗叼着一包乐事薯片,后面又是另一群人追赶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我个人很反感乐事的这则广告,龙的传人怎么可能去为了小小的薯片去追赶一条叼着一包乐事薯片的狗?!而且还是一群?!如果说这是“广告创意”,那我认为已经超越界限了,这是对消费者人格的侮辱,是不能原谅的。个人考虑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停播该广告,并且公开道歉。

以上是抛砖引玉,主要想听听大家对乐事这则广告的看法

是夸张了点 但是还没到你说的那个地步
太子奶那个 大猩猩喝的不也是一个道理么
平常心 平常心
只不是商家的一个噱头罢了

咳,现在的广告不都是这样吗?夸张是夸张了点,可也不能算是侮辱人格.只不过是个广告嘛!~~何必跟它生气呢?!

我不看广告的饿 ...

......只能说消费者想象力太丰富了,人和狗都要吃肉,你不能说人是吃肉的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