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厂买了几家其他啤酒厂的大量啤酒,放在阳光下曝晒一段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37:17
然后再投入市场..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如果是的话,是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肯定属于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属于不正当竞争
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是的.
属于损害其它商家商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算啊!
属于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