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后,收取管理费是否要出示该公司发票.可否由业主委员会代出示收据代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4:58:49
一开始业主委员会收费(由委员会招聘了些退休人员管理)的并出示收据(并非发票),因为有业主没有交费.而业主委员不可以诉讼业主欠费,所以找了家物业公司起诉/现有小区一半多的居民签字证明并不知晓该物业进入本小区管理/我并非要出示物业公司的帐目,只是想叫他出示一下小区收取的管理费是维护小区设施的支出(本小区还有一些公共设施出租收益为每年5万左右,收费为0.25/m.共有198户居民)如果证明该物业没有与合同上写的2007年11月进入,并通知业主,可不可以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欺诈
业主委员会收费?????谁来管呢??????自治??总有人管吧.是谁管呢????说清楚呀.
要物业公司出示明细帐目?他公司内部做的帐没必要告诉你们,可以不公示.但其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该告示大家.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
业主委员会这样做就一个原因:把大家的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你们没有和新来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吧?!他拿不出与你们签订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法律不支持的。
公共部位的收益归全部业主所有,可以要求它公示出来,且必须公示。这部分收益主要应充到公共维修基金中,用于小区的改造,维修等。
处理办法:你们小区业主应派代表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该情况,也就是你们当地的房地局物业科反映,不行就向市局物业处反映。
楼上这位同志.小区的"收支"情况"需要公布吗?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这规定?你们那里的条例又修改了呀?回家多读书吧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即使是上面这条,也只是规定服务收费要公开,可楼上你说的那个什么:"物业公司应该每半年一次就公布小区的收支情况,这是物业管理条例里面规定的"这一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哪条呀?我想学习.呵呵
1、又是一个自治问题,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小区,想自己管理,不想让物业公司挣钱,事实证明,就是死路一条。
2、楼上回答的这位应该是个新人,物业公司应该每半年一次就公布小区的收支情况,这是物业管理条例里面规定的,所以你要求物业公司出示帐目,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3、不管是业主委员会代收还是物业公司收,都应该出具发票,否则被税务局知道是要罚款的。
4、还有别的问题直接给我留言。
物业服务合同
第八条 乙方应于(每半年/每年) 月 日、 月 日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