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给我后卖方又抵押出去。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13:27
房子卖给我后卖方又抵押出去。我该怎么办(在线等) 我于2001年购的房,已约定房产证办好后交于我(有收据)并协助过户,我已入住此房长达6年,可2006年卖方把房产证办好后,通过房产部门有抵押给别人。我应该怎么办??????
请说的详细点,这房子应该算谁的

房子卖了之后没有进行产权过户的,产权仍然在原卖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原卖方是可以再抵押出去的,因为不动产权利的发生是以产权过记登记为准,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欺诈包括合同的民事欺诈,也包括合同的刑事欺诈。合同的民事欺诈应当根据民法关于欺诈性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合同的刑事欺诈虽然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更主要的是承担合同欺诈的刑事责任。

遇到合同欺诈应立即收集资料、证据,向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先冻结该房产和请法律类专业人士介入处理。

很遗憾 这房子暂时还不是你的~~~
当然你可以基于那份合同 要求卖方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有的话~~ 不动产的所有权移转需要变更登记 目前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应该还是卖方 因此房子不是你的~~ 请即可联系卖方 看还有没有协商的可能 必要时就起诉吧. 需要提防的是 卖方在那份债务中 若拒不偿债 然后潜逃. 那么债务到期后 房产很可能被债权人拍卖 而你只能从卖方那获得赔偿~~~

去起诉
找有关法律咨询

起诉卖家 ,要求协助你过户,防止房子被查封。
周先生两年前买了一条二手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购房合同中约定剩余5万房款于过户时一并付清。后来卖方没有催要房款,但是在周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还债务将盖套房子做了民间抵押贷款,那么如果卖方换不上钱,周先生的这套房子会被查封吗?
首先,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和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为卖家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周先生可以起诉卖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虽然周先生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周先生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在过户之前,卖家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进行抵押,其抵押也是有效的。
如果卖家不还钱,卖家的债权人是有权查封该房屋的。如果房屋被查封的话,周先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的以案外人的身份,向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因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周先生已经与卖家签订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