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利益~~~懂得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41:14
本人在家公司工作一年后 才签定劳动合同.截止到现在才办理社保,如果这种情况,本人要离职的话..可以争取到什么利益?
谢谢各位给予真正的答案~~~谢谢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保也应该按就职起开始缴纳。
关于劳动合同与工资的问题,可以向所在地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方返还。而社保应该向该区县的社保中心监察科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上社保,而社保监察还会依欠费年限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罚款。
但这一切有一个前提,就是你手头有类似于工资条之类的东西证明实际开始工作时间和月收入。
虽然劳动争议中大部分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但如果劳动者手头任何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很难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