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07:55
父母性格不合需要离婚,私底协商不鸟了。要上法庭
1.女方申请离婚,男方不肯上法庭?那怎么办
2.法庭会为共同财产做划分的么?
还有男方真的赖皮的不得鸟,好怕啊。
我怕我自己也会被他们加个什么罪名。

1如果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或者符合离婚条件,男方不出庭可以做缺席判决
2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达成协议。

因双方性格不合可以申请离婚,有一方坚持不同意的法院可以先协调和解,如再无效就可以强制宣判结果。夫妻财产共同享有。孩子是无辜的,不会有任何罪名。

跟你没有关系
协议不成 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
南方不能缺席审判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楼上正解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双方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离婚,所以,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1980年《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现行《婚姻法》第18条增加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全家共有的财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因离婚而离开家庭的一方可以以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资格,分得其应有的份额。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