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学法律的朋友帮帮忙~~急~~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13:21
我县旅游开发征用农业用地,项目为私人公司控股,政府参股,属政府征地.我家有两亩土地,土地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采石场,后改种蔬菜;另一部分原为水田之后也改种蔬菜,2002年在这样的基础上均匀种上近200株犁树.(1.这样的土地属于耕地,菜地,果园还是其他类型的土地?2.蔬菜是否也应得到补偿?)2007年底这两亩地分两次被征用,第一次家父不清楚青苗补偿这事,土地被征,果树被毁;第二次征地阻止不成果树仍被私下摧毁.至今仍未得到应有的补偿,(3.这种行为是否违规,具体违反那条法律?)暑假回家我想挽回赔偿,相关人员说,水田改旱地种了犁树只能算林地,不能按耕地标准补偿土地,但是同村有村民水田改旱地种了佛手瓜,青苗补偿外还是以水田标准补偿土地(4.这种说法存在什么问题?)
请问现在要想挽回补偿胜算多大?
我应该做些什么?
我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果树按面积还是数量补偿?
现在果树已经被毁按规定怎么计算数量?
犁树价格按市价还是收购价计算?

非常感谢~!!!!

首先,我同样楼上的观点。下面,补充点我的观点。如果你家种的梨树是短期型的经济树,还是应该算是水地的。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问题,建议你收集证据 ,多看看土地管理法跟环境法、相关的行政法规,特别是你所在省份或是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行政法规、规章。

土地征用中的补偿标准及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标准是应该经过听证程序,并不低于法定标准来确实的.请参考:http://www.tudifa.com/zl3/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9

建设您先了解该征用是否合法,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合理,也需要您回去了解后,看取得的证据才确定.如果征用方不按规定给予补偿,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