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进来帮帮忙啊,最好是懂民事诉讼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18:45
事情发生在5月2号,之前我们村里在进行土地规划,然后我们家旁边开始要筑路,有个同村的叫B吧,他想弄很宽很宽,那样就妨碍到我家门前的场地,所以我爸爸就说,能让轿车等通过么就够了,不用弄那么大的...然后B上来就打我爸爸,下午我堂哥从杭州回来后听说了,就和爸妈去他家里理论,B的老婆和我妈妈发生了争执,她先拿板砖打了妈妈的膝盖,我妈妈推了她一把,她就蹲在地上了,我爸爸还拉着我妈妈的。后来晚上了,B的儿子竟然来我家打我爸爸。他们还告上法院,说我们先动手的,他们的邻居C,是个好是非的老太婆,做假证,说是我爸爸动手在先。然后B的老婆去做了验伤,是轻微伤,她本身身体就不好,有心脏病的,和我妈妈吵的时候气不顺坐倒在地上的...我爸妈么,傻的,很老实的,为了省钱,也没去验伤,现在被他们诬陷.我那时在湖北,也不知道,今天拿到传票,光看他们写的诉讼状就觉得可恶,但我又不懂民事诉讼...他们的状纸上有很多不真是的情况,我能根据这个反诉吗?毕竟我爸妈都被打伤了,但当时,爸妈为了省钱没去验伤,我妈妈膝盖现在还能看出来乌青的,现在去验伤可以吗?
那个答辩书啊,举证啊什么的,好像要在15天内提交,这是什么啊?

姑且相信你所听说的所有情节。要知道,打官司的所有事项基本上都是围绕“证据”转的。。法院法官应该会考虑到农村作伪证的常见现象。。这本身不是一个什么大不了的案子,不要过于担忧。首先,希望你能够劝告你的父母不要升级矛盾,保持必要的克制。其次,“她本身身体就不好,有心脏病的”是你们面临的一个不利因素,在法律上,你们有应然的义务——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对熟知的邻居的不佳身体状况可能造成的危害。针对这一点,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多多少少终要赔一点钱的。在法律上,法律工作者总是力求避免对社会关系造成更进一步的破坏。所以,可以请求法院法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应该本着邻里之情,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宜过分感情用事,找好村委会的正直干部进行公正劝说。争取不要对簿公堂,化解矛盾。。如果真要把官司打下去——尽量避免——有部分偏远地方的司法机关(如湖南郴州)不依法办案之事不足为奇——在中国百姓更相信实力人物不相信法律,你们仍处于守势,需要找到充分证据证明到底谁先动手打人或证明那个老太在作伪证。调查取证,找关系,一来一去双方都要花费不少精力、时间和开销。也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量,抬高社会成本。。5月2号至今已经两月有余,你父亲的小伤再去验伤意义不大,医院也提供不了什么有价值的证明。“我妈妈膝盖现在还能看出来乌青的”,这一点验了还能算个小证据,可以让法官相信各有损失。。“他想弄很宽很宽,那样就妨碍到我家门前的场地”,如果修路对你家场地确实造成妨碍——物权法去年不是生效了吗,法院调查后确证,这一点将是你们的最有力证据——他们侵犯你家合法权利在先——矛盾之源头,此主要责任不在你方,可以大大减少赔偿。最后,还可以对证人老太的为人人品进行“攻击”——找到日常生活中其不讲信用,搬弄是非的事例,降低法官对其证词的可信度,当然法官可能会说“与本案无关”云云,就看你们怎么抓住时机进行有效“攻击”就是了。。还有就是必须始终强调你们主观上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原告身体的愿望,只是为了有效维护自家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必要且合理手段加以阻止。怎样合理的手段——如你们要强调事发之初曾反复口头劝阻,而对方不听劝告,执意侵害等等。。。“到他家理论”,是你们升级矛盾的不利因素,对你方不利,提到此事,你们必须强调你们去他家是要求对方停止修路之侵害,而不是你方故意去寻衅报复。在主观上是想化解矛盾,解决争端。主观上必须始终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