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07年的利息做为收入而补缴所得税的帐务处理这样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58:24
07年整年无收入,今年5月份汇算清缴时,按审计结果把07年的利息转为收入,因此5月份补缴了所得税15元.请问我5月份时这样做分录对吗?

(1)补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公司07年4月份时因为重新调高了所得税率(从7%上升为10%),也补缴过所得税款,我当时也是这么做的帐务处理.

但是现在我有点混乱,想请问大家:我需要不需要再加入所得税这个科目呢?就是说象以前季度计提时那样: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谢谢大家了!

我认为你五月份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因为是补缴的上年的税费,所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处理,凡是审计报告需要调整的,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都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朋友,

你的分录是正确的

由于你只是调整上年度的损益,你这个是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来处理的。

不过你的这个错报金额太小,按会计准则的规定。

你可以直接走进当期损益的。

也就是说你可以在零捌年,直接把上年的补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