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39:12
本人目前在深圳工作,深圳户口,老婆户口为内地。现有一小孩,三岁,在给办理户口中,因为是在小孩出生后办的结婚证。计生办要交55000的社会抚养费。不知道是否合理。55000对一个打工着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虽然违反政策,但是我们也没有超生.为小孩,罚一点钱,我们可以接受,但是罚这么多是否真的合理?是否有政策的条款规定?这样的政策是否人性化?在深圳工作了这么多年,仅交的个人所得税,也远超过了50000,也算尽自已的能力为深圳作了一点贡献,可为什么给小孩上个户还这么难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朋友给与帮助和解答。本人万分感谢,如有必要,本人会当面答谢。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非婚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城市户口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农村户口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以上标准均不是按你的实际收入计算的,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高于人均收入,那么还应加收的。
所以,对你征收55000是否合法,你自己可根据以上标准去计算。
实际上,你提到的问题涉及一个非婚生子女准正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的小孩是否属于婚生子女,如果是,那么计生部门一分钱也不可以征收,如果是非婚生子女,那么计生部门是可以依法征收的。
可是,我国目前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并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往往是以生父母的结婚而准正。

这样看会不会很复杂?简单点说,就是你的孩子是属于婚生子女,计生部门不应该对你们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基于某些地方的特色及方便子女入户方面考虑,建议你与计生部门协商降低费用,妥善处理子女的户籍问题,以免影响到其入学或其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