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怎么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6:17:36
2002年买的按揭房,至2003年6月时去交房款时银行通知我爱人说:房款付清了,不用再交了。带着千种疑惑,我们找到银行,银行柜台上复合过后告诉我们,就是交清了,我们到银行打印出了“房款交清”证明。此时前面存款的银行卡由于涉及到年费问题,我们去注销了。
2004年年初银行人来到我家要求还款,且需要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付清,我家提出继续履行按揭协议,我们不可能短时间内交清,我们再三追问原因,银行始终在回避,说是房产公司代我们还了,我们知道这是借口,房产公司不可能还的。和银行的交流就此无果。
我家又去了当地的房地产管理中心,查询了我这间房子,户主什么的都还是我们的,也就是说从查询情况看,此房并没有二次底押什么的。
一晃又是几年过去了,银行也没有再找我家,我家倒时给银行打电话,但没有结果。
我想请教各位,这房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我也想过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在我诉讼过程中我仍需要垫资,同时执行也是个头疼的事情啊。
各位,有法律,房产方面精通的人士请帮帮忙,我这房到底该怎么办?告也不是不告也不是,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关键是按揭房在办理房产证时还需银行提供解押手续,现在银行没有给我提供这个手续,所以我根本办不了产权证啊。

如果是向银行贷款的话,银行便成为房字的它项权利人.
请确认的房产证上它项权利人一栏是否还有银行的名字.

如果没有了,那说明银行已经承认你换清了贷款.
如果有,则你还是需要继续偿还贷款.

至于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的话,你根本不要理睬,因为这些话没有法律效益.只有产证上写着的才算.

别理他们,反正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就行了,谁也抢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