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去的原公务员连续工龄是否能作为“视为缴费年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36:20
我1991年5月至2001年3月在江门某机关工作,1998年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001年3月被机关辞退后流动到企业工作,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号:****。2007年11月,根据江财社[2005]125号文《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补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已补缴了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的养老保险费,但1998年7月之前的工龄未确认。根据粤府[2006]9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江门市政府转发江府〔2007〕9号)中“特殊群体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前已被开除、除名和判刑,原机关工作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的不在此列)。调入企业和机构改革后分流或流动到企业的,以本人离开机关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费的机关工作年限,每满1月记8%的视同缴费账户”和江门市社保局《养老保险新规定》“特殊群体补齐视同缴费帐户的建帐办法”,我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群体补齐视同缴费帐户的建帐,我过去的原公务员连续工龄是否能作为“视为缴费年限”?本人2次带人事档案到江门市社保局申请工龄确认,但被告知,现在是确认企业人员的工龄,原公务员的工龄如何确认,何时确认不清楚。请问:流动到企业原公务员何时办理工龄确认?
从机关流动到企业,原工龄是要向劳动部门确认后才能视为缴费,不会是自动确认的。但问题是,劳动局说现在只确认原企业的工龄,如何确认原公务员的工龄,他们不清楚,也不知如何确认,说公务员的工龄由人事局管。但人事局说只管在职的公务员,何况工龄确认为社保的视为缴费年限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事。
在广东省,公务员是以1998年7月1日为界,1998年7月1日之后是要实际参保和缴费,1998年7月1日之前,是不用缴费,视为缴费。但一定要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才能“视为缴费”。

我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群体补齐视同缴费帐户的建帐,我过去的原公务员连续工龄是否能作为“视为缴费年限”?
社保几乎是过个时间段就会进行改革,尤其在96年施行统筹管理,更能够体现均化原则。对于你提到自己本人的工龄问题,你不用担心,建议你可以到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提取自己的工龄,毕竟在什么地方工作,都是有其相关的档案备案的。出于政策,再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很有可能不能如意即全部“视为缴费年限”。

本人2次带人事档案到江门市社保局申请工龄确认,但被告知,现在是确认企业人员的工龄,原公务员的工龄如何确认,何时确认不清楚。请问:流动到企业原公务员何时办理工龄确认?
毕竟都会按程序办理的,没有关系,可能需要处理的数据太多,建议你再等等,然后多多向当地社保局关注自己相关的问题。

首先原公务员的那一段在职工龄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你离开机关的第二个月劳动局机保处就应该把你的养老保险转到社保处去,社保处会认同你这几年的工龄的。

我同你的情况差不多,我是先再事业单位后来改制又重新分配到企业的,但工龄就一直连续的,不知你怎么还需要确认啊?至于保险费也是去企业后才交的,给人事局保险科打电话说以前的就视同交纳了,估计地方不同,相关规定也不一样,建议你还是好好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把或劳动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