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期工资的发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33:37
未怀孕前我是公司部门经理,怀孕后公司也没有将我降职,但工资明显比以前降了很多。我和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内未规定工资和岗位,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按照曾经的标准给我发放工资吗?

您好:
女职工怀孕期间正常上班的,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按照平时水平发放,当然生产性奖金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女职工待岗或请病假的按照待岗工资、病假工资发放,扣除相应生产性奖金。但是女职工怀孕7个月(28周)以上的,可以申请产前假2个月,工资不得低于平时工资的80%发放,扣除生产性奖金。
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扣除生产性奖金。
具体参见《女职工保护规定》,如仍有不明可站内联系。

可以,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提请仲裁,女性在妊娠期间应该按照基本工资发放。也就是说你以前是什么工资现在也应该给什么工资,奖金貌似没有了。
如果需要证据证明你以前的工资记录的话,你应该有工资签收单的吧,没有的话可以让财务查账,每个人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度应该都有帐可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