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ucp600中的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1:04:07
想请教一下各位,UCP600中有没有对于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例如天气原因)造成的交单超过有效期的情况说明的条款呢?
因为天气的情况,我们的船要压般,这样的话可能会影响到我们交单的有效期,在这种非认为情况下,请问UCP600中有没有对这种情况的一些说明呢?谢谢

第六条 兑用方式、截止日和交单地点
di.信用证必须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e.除非如第二十九条a款规定的情形,否则受益人或者代表受益人的交单应截止日当天或之前完成。

第二十九条 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
a.如果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受交单的银行非因第三十六条所述原因而歇业,则载止日或最迟交单日,视何者适用,将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UCP600中并没有规定在不可抗力的原因下交单延迟的处理办法。所以推荐你马上通知对方,要求修改信用证。在对方没有开出修改后的信用证同时你们预期交单会延迟的情况下,保留所有的单据避免发货。
交单日期不符属于比较严重的不符点,所以需要你们和外方马上进行交流,避免发货严重延误,造成不必要的仓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