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34:55
我在今年的4月1号进入公司实习!签的是两个月的试用期的合同!两个月过后,用人单位说推迟一个月试用期!!没有书面说明,这是否合理?现在三个月过完了?!我决定不在这里做!!用人单位说要找到适合的人我才能离开!但是我在这里还是拿的试用期的工资!我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我要不要写离职书啊?口头说的算数吗?当时签订的两个月试用期,现在应该早都中止了吧!非要写离职书才可以吗?劳动期满,应该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吧?

两个月的试用期满你就是正式员工了,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违法了,你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函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第三个月应该是双倍的正式工资)。

问题是经过两个月后,试用期满了,并非劳动期满,劳动期限是刚开始,单位没有通知你试用期不合格,并且你继续工作了一个月,就意味着你已经和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只是对方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已。当然了,如果你自己不认也是可以的,你随时可以不说一句话就走人,只是损失了本来可以拿到的利益而已。

在职一个月就必须签合同,除非要签的是五年的长期合同,他已经违约了。
入职以后一个月就必须要有社保。也就是蓝本。 北京的是这样。
试用期内提前一周辞职就行。如果过一个月还不和你签长期合同,随时走人都OK.

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至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过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单位推迟一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且你可以直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