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问题!谢谢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28:12
我是07年7月签的合同,三年的,今年我考上了研究生,现在打算正式辞职,公司规定的违约金是3000,我想问问,现在新的劳动法不是可以不交违约金了吗?我这个违约金现在是否合法?而且今年1月我的同学都换了合同了,但是我们没有换
大家好!
我问了下公司,人事的认为前半年是培养期,违约金要照交,这个合理吗?我是否
应该申请仲裁??

首先你要明确一件事:你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07年的某月某日,而不是08年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是08年1月1日。

遵循老事老办法的仲裁原则,也就是说08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涉及违约金条款的,是合法有效的,并且08年后是存续的,如果你个人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那么违约金是无法避免的。

另外,别人改签,你没有改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别人合同到期后续签才会发生的问题,单位不会傻到在08年后无故改签合同的。

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说明自己升学的事实情况,相信单位不会太为难你。我们之前处理过此类情况,给人方便、给己方便嘛。

你也不用辞职,因为你的合同只适用旧法,对你不利。
你只要三五天不去上班就可以了。一般公司都有三(五)天无故旷工就开除的公司管理条例。

新劳动法规定只用2种情形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单位提供培训阅读服务期;保密条款。
除此之外,公司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你对照一下,看看公司违约金是否符合。

qq

一、违约金问题还存在:1、公司为员工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2、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方面。如果你不涉及这三方面的问题,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不在上面提到的三个方面,这个”违约金“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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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一、培养期无论多久,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培养费。
二、此种情况,交是合理,但是数额是关键。
三、仲裁的目的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仲裁的关键是违约金是否超过了对你的培养费。超过了,你就去仲裁,否则没有必要。

培训了就是合理的
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