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房屋不交纳房产税税务局会如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43:51
我出租给一个房屋给饭店经营,税务局让饭店方通知我去当地税务局交纳房产税。
问题1:我说饭店方没有通知过我可以不交纳房产税么?好象让房屋所有权人交纳房产税必须有通知到本人吧?既然通知不到我,找不到我是不是可以躲过这个房产税那或者说我在国外联系不到我。因为我租了5年,5年后回国在收房租。
问题2:如果有规定可以强行征收我的房产税或者强行执行我的房产税务局需要做出什么样的书面文书或者行动什么的?他们应该是什么样的程序,如果程序不对我想做行政复议。越具体越好。具体到出据的表证单书的名称。

纳税不是必须通知到你本人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税务局找不到你,可以要求你的承租方代为缴纳税金,承租方缴纳税金后可以在房租当中扣除,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吵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审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如果实在无法确定房产的权属人,房产税将由房产的使用人缴纳。也就是说,如果税务局无法找到你,那房产税就由饭店缴纳。但饭店方面也有权在交纳的租金中将税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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