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产权的问题,请各位指点。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08:19
事情大概:
小陈的父亲是再婚者。小陈随父亲生活,其后母把自己女儿的户口在去年迁到了自己家的名下,即户口簿上有小陈、其父、其后母和后母的女儿。
现在4人一起居住在小陈奶奶的房屋内,去年小陈奶奶把房屋公证给了小陈的父亲,即小陈奶奶过世后,现住房的所有权即归到小陈父亲的名下。由于当时公证时,有关条例规定不能隔代公证,而小陈奶奶的原意是想将房屋所有权归属到小陈名下,但不允许这样做。
问题:
小陈奶奶是否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以便日后在房屋所有权问题上不会发生纠纷。即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房屋所有权以后最终归属到小陈名下?
或者是否可以通过过户等手段,使产权归到小陈名下?

谢谢各位大师啦~请指点
这里的公证是指小陈奶奶过世之后,房产所有权才归属小陈的父亲,现在房屋所有权还有属于小陈奶奶的。

我不明白你说所得“公证”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把产权直接过给你父亲,那么法律上说你父亲已经是这个房子的所有人了。
如果是公证了一个有相关内容的遗嘱,那这个房子现在就还是奶奶的。

无论是哪一种,在赠与、遗产这些方面,如果赠与人、被继承人(死者)在文书里写明了财产是给某个人,而不是给他的家庭的话,那么就会认定是个人财产。反之没明确说就可能被认为是给予夫妻的。
也就是说文书里写明是给你父亲个人的,那么就是他的,和他夫人、两个子女都无关。如果没明确说,就可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就想把产权弄到孙子名下,那么遗嘱(如果此前已经有了公证遗嘱,新遗嘱就也必须是公证过的)明确表示就行了。不过可能会有遗产税一类的。

补充:
那么你的公证实际上等于是公证了个口头遗嘱。

不需要,请小陈奶奶写一个遗嘱,把房子留给小陈,要有见证人的遗嘱,就可以了。

两种办法 再做一次遗嘱公证 将遗产受益人指明为小陈即可~~~ 那个不能隔代赠于的规定很奇怪 能问到是哪里出的什么规定吗?
另一个办法 是现在就直接过户给小陈 通过变更房产证即可~

这样做简单而有法律效力:写一份自书遗嘱,把房屋留给小陈继承即可,保险起见为遗嘱公证一下。遗嘱公证不存在隔代不能公正一说。

重新公证一份遗赠协议,直接赠给小陈就行。
要不办理一个不可撤销的委托,委托在被委托人死亡后,由委托人把房子转给小陈。

首先可以告诉你 房产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 小陈奶奶直接讲房子过户给小陈 就可以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