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该由谁来买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34:49
我叫王安武,1948年阳历7月15日出生,1964年12月入伍,在部队期间曾任班长、代理排长、参谋,并于1979年任命为湖北省荆洲军分区副营职参谋,85年3月专业任四川省达县供销合作社科技工业科副科长,88年8月任达县县委招待所所长。
在达县县委招待所担任所长期间,曾负责县委招待所的主楼出售工作,在出售工作中,县委领导多次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多次强调“肥水不流外人田”,“对外千万不能谈买卖,只能讲联合修建”。并唆使强迫签定了虚构年月的联合修建的假协议书。意图和目的可想而知。此次行为造成县委招待所犯了偷税罪,当时作为县委招待所法人代表的我成为了政治上的牺牲品,这是县委招待所干部职工众所周知的。这十几年来我顾全大局,不计较是是非非的言行,当事者们是看到的。因马上到退休年龄,我别无他求,只请求现达县宾馆的领导们能考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代我向组织上报告,当时县委招待所偷税事件,县委有关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作为一名执行县委决定的下属干部,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可以上诉的。请问我该如何恢复我的政治名誉,取消和减轻我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在这年头,总有人有利时什么都好说,一有责任就跑的比谁都快.教训啊,一切需要先保护自己!

收集相关人员的贪污罪证以此要挟让他们恢复你的名誉,否则让他们也没有好日子过,凭什么你来当他们的替罪羊.

难呀,无证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