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确定的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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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5月,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了《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声明愿意与一切进攻红军的武装部队停战议和,一致抗日。8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书中国国民党,提议国共两党结成抗日统一战线。9月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向全党发出《中央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主动调整抗日统一战线政策,改变过去“抗日反蒋”的口号,确定“逼蒋抗日”的总方针。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与当时在西北进攻红军的东北军将领张学良、西北军将领杨虎城实现了停战,并结成了共同抗日的同盟关系。同年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下,西安事变得到和平解决,迫使国民党政府停止了内战,从此初步形成了国共两党合作的新局面。1937年2月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五项国策和四项保证。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经过激烈斗争,通过了实际上接受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决议案。“七七”事变后,中共中央将《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送交国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推动下,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的宣言,次日,蒋介石发表承认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合法地位的谈话。至此,中国共产党倡导的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确保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权;坚持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扩大抗日人民武装和抗日根据地,并在根据地内建立“三三制”政权,即在政权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代表工人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它分子(代表中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大体各占三分之一。针对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总方针,执行“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在与顽固派的斗争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从而克服了国民党当局制造的反共摩擦,发展和壮大了人民抗日力量,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保证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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