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试题 犯罪中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24:26
某人翻墙进入村民家里,想强奸村里妇女,当进去的时候被妇女发现,那个妇女大叫有贼,然后某人发现那女人是中学同学,觉得不好意思,就逃走了。他的行为属于A未遂,B中止C不犯罪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参考法条:《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B中止,因为发现那女人是中学同学这个原因并不足以阻止他犯罪,行为人放弃犯罪是自己主动放弃的

B中止

三者的概念和区别我就不解释了,百度一下就有,只说理由。

某人放弃不是因为妇女大喊恐惧所致,而是发现是女同学不好意思才放弃的,自动放弃。故选B中止。

楼上回答的很准确。

这种题在司法考试中太多了。
犯罪中止。
这里要注意的是,发现女的是自己中学同学,并不妨碍这个人实施强奸行为,而是这个主观上自己停止了犯罪行为。这是犯罪中止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所在。
犯罪预备是在准备过程中,比如他早两天在观察妇女的生活规律,准备工具或其他准备活动,这个时候的停止才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主动停止实施犯罪行为,如果他在实施犯罪而有另外一人出来制止或由于女方的反抗导致他不能完成强奸行为,这才是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他和行为既不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