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不准挂车挂件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2:02:51

我也是听说到这个消息的,找了点资料给你:

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粘贴广告和标志(除法定标志外)的,罚款50-100元。在昆明市交警支队人性化执法的21条行为中其中有一条就是:对在后视镜上挂物件或粘贴画片在车身玻璃上的,予以警告和教育,并请其取下。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请自行将挂件取下来,后座平台上也不要堆满枕头、绒毛玩具等物件,更需清理各种贴在后挡风玻璃上的宣传画片。因为这些都对驾驶安全不利。交警第二次查到挂物件在后视镜上,将可进行处罚。

呵呵 还是小心为好!

是的,后视镜那里.第一次提醒,第2次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