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38:24
现在在利益面前什么人都有。下面的如此,当官的亦是如此。素质问题!
A户与B户同村(中方县蒋家乡水仙村),A在B的住所附近有块山林,B也在A的住所附近有块山林,距离较远,为了方便之宜,两户于25年前进行了私人土地调换,当时两方都是心甘情愿的。而今因为经济利益问题B要求收回原来的土地,A方不愿,但B称自己有原来山林的管理证 要求收回,有法律效力。
所以情大家帮忙,这个25年前调换的土地,那个管理证还有法律效力吗,A要这样才能阻止B强权收回,因为A在调换来的土地上已经辛辛苦苦管理了25年,如今有一片开垦种了经济果树,有很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有很大一片树林,换作木材值很大一笔钱,而调换给B的土地现在基本没什么价值,不能等价相看了。 现在要乡政府调节,可调节那个人明显偏向B户,因为优亲戚关系,望有人能指点一二,在怀化难道就没有公正而言吗

如果当初订立了书面协议这个事情很好解决,交换管理权没有涉及到所有权还是可行的。对方需按协议补偿就好,但根据农村习惯,估计只是口头协议 没有明确的内容,只能根据民法公平性的原则来调解了。根据国情,到时A会很吃亏。

这个问题很难处理的。A估计要损失了。

林地有林权证,这个和土地证一样。如果B有林权证,并且要回原来的山林,A只能给回。依法、公正与民间公正不一定一致。

都是不依法惹得祸。如果当时交换的时候就办理了林权变更,就啥事情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