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的一些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52:15
现在对健康险的理赔员工作很感兴趣, 但对理赔方面有一些疑问:
请问理赔员都是如何调查投保人是否有尽如实告知义务的:
1. 病人去医院看病的话, 病人如果没有用他的真名, 有的人不就可以隐瞒了病情吗? .
因为目前社会上还是很多人是自费看病的呀, 自费看病一般只要提供姓名/年龄就可以了, 又不需提供身份证证明名字等是真的.
所以这点我还是很搞不清楚.
2. 在较早的年代,比如97年98年的, 医院一般都还没有联网, 具体门诊记录一般都是写在病人的病例本上的. 恐怕只有很少的医院会有记录. 那是如何调查呢?
3. 现在仍有很多私人开的医院, 他们的病例记录恐怕也不会全部记录上.

综上所述, 现在不是仍给很多人有类似于骗保的机会吗? 很多人不是都可以等知道病情后再去买保?
本人是菜鸟, 所以不太懂. 望知道的大侠们给解答一下, 谢谢!

我不知道你现在是否是名理赔员,或者正在有可能转到理赔岗,你担心的问题不无道理,我干理赔工作5年了,在我刚开始做理赔的时候也碰到了你所说的一些疑问,在实际工作中其实很简单,查得到的,是客户倒霉,查不到的,保险公司就该认了!
  说实话,你的问题我需要用大篇幅的回答来解决,长话短说吧,在美国,每年有3成的理赔款是属于非正常赔款,即将近三分之一的保险公司赔款理论上是可以不赔的,就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查到相应的证据所以必须赔,你也不用担心多赔偿点钱公司就损失了,赔款多出这么三成,保费也自然就提上去了.
  第一个问题存在的基础是,某人很懂保险理赔和保险理赔调查工作,在他还没生病的时候就意识到将来可能购买保险,所以他购买保险之前每次看病都用假信息,(这样的人毕竟很少,你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会在这上面亏多少钱)但通常人们总是在初步诊断出什么比较严重的毛病,费用高昂到一定程度,才会想起去利用保险,再去用假名,就没什么意思了.
  第二个问题,调查一般也不会查那些很多年前的事情,尤其象你说的10年前的档案,实际上,如果一个5年以上初次来理赔的客户,即便是慢性病,只要递交的资料问题不大,金额也不大,保险理赔一般也就直接赔了,你可以去熟悉一下西方国家的"不可抗辩条款",虽然我国目前只对年龄误告实施该条款,但是在一般疾病问题上,如果超过了一定年限,还刻意去追查,去追究,就有点惜赔的味道了
  第三个问题,医院病历记录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医院是对病人负责,而不是为保险公司服务的,但5年前的卫生制度,病案管理,医保政策,与现在应不可同日而语,凡事都在改进中
  短短几段话,说得不完善,未必能把我的意思完全表达给你,还请包涵,等你成了理赔员,最后到高级理赔经理,你会明白,理赔,并不全是要去追究客户不如实告知的,理赔是保险补偿功能的本质体现,如果一味的惜赔,纠客户的小辫子,也许你的赔付率很好看,可公司的经营却有可能受到巨大的负面挑战!当然,有时候也要看案件的性质,如果确实存在欺诈的恶性事件,是绝不容姑息的

1、不用真名他怎么能到保险公司理赔呢?对不上的话,保险公司肯定不赔的
2、基本上医院里面都有存档,再说那么早之前的大病,到现在的身体也是非常差的,投保时业务员一定要看到被保险人
3、只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