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受害者医疗保险是否报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18:00
我妈在7月9日晚上被一名17岁左右的歹徒持刀抢劫,抢劫未成,就用刀刺伤了她,肇事着当场逃逸,目前还没归案.现在产生的医疗费用想用医疗卡来支付但是医疗卡那边说是第三责任,不在他们医保之内,那么现在这比医疗费用是否就由受害者先垫付,只有等到破案后再找肇事方通过法律讨回人身财产损失?请懂这方面的朋友多帮忙出些主意..自己的亲妈.心疼啊.帮助者一生平安.并以重分答谢!

确实是这样的,医保是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歹徒才是直接侵权人,要赔偿要找到他,公安侦破后由检察院公诉,那时候你妈妈作为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但是在没有找到歹徒的情况下,除非你妈妈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商业险),那样保险公司会先予垫付。你们可以协助公安调查,积极寻找证人,这样有利于早日破案,早日起诉。祝你妈妈早日康复!柱你平安:)

原则上是这样 如果有困难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对你亲人所遭受的侵害倍感同情,望早日康复。
医保部门给你的答复是正确的,医保主要是解决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病变而产生的费用,因外在的原因导致的不在理陪范围内。各省的医保规定,基本都作如下规定,这是北京的,不知你是哪个省的,但原则性不会变,请到当地的医保部门查证。
第三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