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过了申述期案子,请教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41:13
2004年银行告我合同还钱(不是我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是我丢失并补办的那张,合同签订时间是我补办之后,当时未登报纸)
2005年缺席判决我还银行钱,开始执行(期间所有邮寄地址退回,公告送达,其实都没执行判决)
2008年冻结我财产,才知道有这么回事
了解到的途径1.院长发现方式启动再审流程2.直接告银行
目前手头唯一资料就是银行提供给法院的合同复印件上面有法院和银行的签字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了份法院档案中的合同复印件,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个笔迹鉴定
问题
1.拿着这份鉴定材料去找院长,有可能启动再审流程么?(和院长没啥特殊关系)
2.直接告银行和启动再审有什么区别?
3.那份复印件的笔迹鉴定是否能当作证据,有多少法律效力
除了这些我还能做什么?
1.要去查查,可能没有
2.鉴定机构是合法鉴定,有司法部颁证的证,鉴定范围文书鉴定
3.下周院长接待日,去碰碰运气
4.是否就是请律师直接告银行?

1.你在补办身份证时,公安机关是否收了登报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收费后,统一登报,再把身份证补给你,这个情况你查一下,如是,对你非常有利。
2.笔迹鉴定机关是否有鉴定资质?是否为司法部颁证的合法的鉴定机构?如是,好。
3.启动再审,权利在院长那,时间不定,人为因素多。
4.告银行,伪造证据,使你受到民事侵权,造成你的经济损失,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这样案件就进入正常轨道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