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离婚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30:40
我叔父和婶婶结婚近20年,婚前,婶婶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事实。婚后,二人育有一子李某,年已19岁,大二在读。目前,婶婶病发严重,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家庭生活难以继续。李某念及父亲年龄较大,身体隐患较大,本着体谅父亲晚年生活幸福的考虑,希望父母诉讼离婚。婶婶父母已亡,尚有弟、妹二人。
请问:1.如果二人诉讼离婚,婶婶的代理人应是谁?李某?弟、妹?或是其他人?
2.离婚后,婶婶的监护人是谁?

1:弟弟或妹妹,只要直系亲属都可以!
2:弟妹都可以!
补充:李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1、如果父母不在了,代理人就是成年子女,即19岁的李某。

2、离婚后,看孩子判给谁,如果判给女方,那监护人就是19岁的李某。如果没有判给女方,那监护人就是弟弟、妹妹。

父母或成年子女
监护人也是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婶婶的代理人是父母、成年子女。

这个离婚是父亲的主张还是那个儿子的主张?听你的描述是那个很爱父亲的儿子的决定。这个在读大学的儿子很孝顺啊,考虑父亲晚年幸福让其患精神病的母亲和父亲离婚?先请问这个儿子,母亲离婚了不再是你父亲家的人了,你让谁来照顾你母亲,她养了你十九年,现在不能给你挣钱了,会让你在俗人面前没面子了,你要抛弃她吗?和父亲一起享受无负担的天伦之乐了吗?

不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