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高速公路出车祸撞伤小孩,关于责任及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14:36
由于防护栏破损,有很大缺口,一个2岁多小孩和一个5岁小孩不经意间爬上高速公路,不幸恰好被一辆货车将2岁小孩撞死。
2岁小孩和5岁小孩不是同一家人,2岁小孩为独生子。

事发后根据现场痕迹,
车在小孩前面很远,而刹车痕迹却离小孩很近。
并且天气很晴朗,道路笔直。

关于这起事故,
有很多想法,首先,司机肯定是逃逸,因为从出事到交警来一直没有看到他人;
然后,根据刹车痕迹,司机在撞人之前没有采取任何刹车措施,只有撞人之后(或即将装到人)才去刹车,然后没有采取任何救助而是逃逸。

关于此事,
该如何同司机交涉,或是赔偿,或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希望有这方面知识和经验的朋友来帮忙解答,
着急中,
谢谢!!
2岁小孩为男孩。
事情没有解决之前车上的货物是否可以拉走?

这个事情,逃逸的司机负责一小部分。

高速公路没有及时的维护,应当负责一定比例的责任,

小孩儿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负担一部分责任。

具体的比例要根据法院的判决而定。

1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能在高速公路内。因此一般情况下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机动车撞导致伤亡的,机动车驾驶人不负责任。小孩出现在高速公路被撞死,司机应不负责任,也不存在交通肇事和逃逸/
2但是本案情况不属简单的交通事故来处理。因为从现场勘测状况来看,司机可以采取避让减速措施,但是没有采取,因此本人认为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3所以公安部门应立案侦查。
4如果刑事立案的话;受害者家属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起诉高速公路归口管理单位,要求赔偿。

如果司机未逃逸,配合处理的话,仅仅是赔偿的问题,则未造成交通肇事罪,现实为该司机明显构成交通肇事罪。

监护人提起公诉,同时协助警方追究该司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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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主责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防护栏有缺口,造成事故;次责司机应急处理不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行人不能在高速公路内行走,所以司机不要负责任,小孩的父母才应该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