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顺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35:52
请教:在商业合同中,关于“协议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顺延”,没有明确顺延多长时间的“自动顺延”条款如何解释,是指协议一直延续下去,对协议主体进行约束,还是没有任何约束效力,任何一方可随时提出异议后终止协议,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谢谢!
哪位大侠能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文,最好能有《合同法》第几款第几条**内容,不胜感激!
另,请问如果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签订日期一致,但是合同有效期不一致,以哪个合同为准,还是以时间较长的为准?
A 主合同2年,补充协议3年
B 主合同3年,补充协议2年
谢谢!

合同法规定: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是没有期限的合同,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由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使该劳动合同的终止受到限制,必须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法定顺延的劳动合同,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不是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的约定顺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未就合同的终止提出异议,则自动顺延原劳动合同条件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见,该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只是该种约定应当理解为原劳动合同条件的顺延,依法应当为新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开始。

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是没有期限的合同,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

好深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