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薪能够与法律规定的最高低薪相抵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31:37
今年的4月份,东莞的工资最低底薪从690RMB调至770RMB。
我在四月份的底薪单上看到调薪100RMB。
5月份的时候,没有看到加上调薪的100RMB,然后人事部门说,这个调薪100RMB是底薪调80RMB,资格薪加上20RMB。就是100RMB。

请问这样的调薪抵消法律规定上的最低底薪法是合法的吗?怎么可以这样抵消?
关于下面朋友说的我表达的不明白是这样子的。
1)法律规定,在2008年4月份起,底薪最低标准为770RMB。
2)在每年的4月份,也是公司的调薪日子。公司在工资条上标志调薪100RMB。但是却只看到资格薪加了20RMB。剩下的80RMB,财务课门解释为,上调的80RMB,就是抵消法律上要从690RMB调到790RMB之间差额的80RMB的抵消额。

没有明白你的问题里抵消是什么意思。
首先要明确,你现在的底薪是不是高于770。如果确实是高于770,那么无论你的底薪是怎么组成的,都不违反法律规定。
底薪,就是在业绩为零的情况下的收入,你所谓的“资格薪”是固定能拿到的吗?如果是,那么它就属于底薪的定义范畴,你公司规定的“底薪”调高80“资格薪”调高20,等同于政策规定里的底薪调高100,你的原底薪加上这100,如果不低于770,公司就没有违法。

你的意思是本来公司是要加薪100的,同时政策规定要加80,你认为就应该是加180,结果公司只给加了100,是这样吗?

如果是这样,我认为贵司的做法没有违法。
理由如下:那条政策只是规定最低底薪不低于770,并没有说要在本来的基础上额外加上80。也就是说,如果你本来的底薪是800,那么这个政策对你没有约束力。即使是你本来的底薪就是690,那么,公司在调薪到790后,也完全响应了该政策,所以没有违法。

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