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受法律保护吗?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法律就不管了.是真的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46:25

你这个问题问的不好。 1994年2月1日以前,法律承认事实婚姻,以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 同居跟事实婚姻是两个概念,事实婚姻要求较多,其中一条就是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 现在婚外同居都是非法同居,即没有法律保护的,但是同居了,也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这天以前的同居法律都承认是事实婚姻,是存在婚姻关系的,这天以后同居,就是同居关系,没有婚姻关系,但是如果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也可以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法律还是保护的,但就是不承认是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但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纠纷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是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