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是按每次事故来定赔偿限度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11:28
我家爱车今年流年不利,和施工车相撞,我车速慢20且直行,他开车人无驾照本应全责,但是交警执法不公,始终不下鉴定书,鼓励我们私了。我的车买了全险,施工车没买保险,我车受损严重,定损下来估计得4W左右。交警有意要我方承担部分责任,好让保险公司赔付一部分钱,我不愿意,事情发展至今,一个月了,车还未提出,而施工车却早就提出继续施工,可想而知,必有关系在里面。还是想快点解决这个问题,把车提出来,各位行家有什么好办法,请帮帮忙

补充:因为年初我车也出过一次事故,花了一W多元,这次不想承担责任也是怕保险不够用了,会有这个问题吗?每一年的车险赔偿会累计吗?
买了全保还会有免赔吗?

保险只会累积你的出险次数,影响你续保时的保费,出险次数越多,续保保费越高,而本次事故则有免赔,免赔方式如下: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
二、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即使你承担了本次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会全部都可以赔偿出来的,免赔的那部份就是要自己出了

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4、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5、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8、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