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事件经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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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谋取一份理想的工作,一自考本科生于去年11月冒充北大经济学院博士生,制造假身份证和虚假学历,给自己戴上“中国证监会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咨询师”等多个头衔,蒙蔽求职单位。今年2月被应聘学校察觉。1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假博士”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据悉,因虚假简历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全国尚属首次。

  刘志刚,1973年8月出生于河南许昌,1999年自考本科时,曾在北大旁听过计算机课程和经济学课程。他在法庭陈述中说,自己以前教过书,在企业工作过。

  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

  19日上午9时30分,刘志刚在警察的带领下,走进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庭审时,刘志刚耷拉着脑袋,本来不高的他显得更矮了。

  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志刚的话不多,但多次提到“主观臆断、歪曲事实、持保留意见”等字眼。对审判人员和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多次答非所问,为自己开脱和辩解。他表示自己虚构学历,是为了找到一个可以施展自己真才实学的工作空间。

  就在法庭判决后,刘志刚还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认为自己具备了北大博士的水平。如果认为水平不够,可以让有关部门当场考试。”

  是否构成诈骗成焦点

  因为刘志刚家生活困难,法院委派了两位律师出庭为他辩护。

  庭审的焦点集中在刘志刚虚构学历,骗取学校信任,从学校领取安家费和工资,是否构成了诈骗罪。

  公诉人认为,刘志刚以找工作为幌子,以非法占有学校财产为真正目的,先后从学校获得4万多元的财产,已经构成诈骗罪。

  辩护律师认为,社会上很多人为谋取好的工作机会,个人简历虚夸、注水等,应该从诚信的角度去评定,对被告人应定性为无罪。主观上,被告人做虚假的简历,是为了谋求稳定、高薪的大学教师工作,是为施展才华,而不是为骗取安家费等学校钱财。客观上,他得到安家费之后,并没有逃之夭夭,或挥霍一空,从而满足自己经济上的欲望。所以,此案应该定性为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而不是诈骗罪。

  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