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进入公司(国企)工作,今年七月底合同到期不打算与公司续签合同,请问公司有没有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17:46
(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

根据山东省的地方法规2001年1月26日之后的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别的省份不好说。但所有的地方2008年1月开始都必须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每年工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最少可以获得这一年的补偿金(超过6个月付一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由于此法08年1月1日生效,03年至08年,你不能拿到补偿金,只能拿08年的补偿金,即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没有的。国企比较硬气,一般不会给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