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摔断腿算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23:22
我表姐在早晨骑电瓶车上班的路上遇到下雨,于是在没停稳车的情况下并且没有下车就取雨衣,慌忙中摔倒,导致小腿骨断裂。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
企业在得知消息后立刻派车将伤员送至医院治疗,并暂付了6000元押金。
出院结帐为了16000多元,除去押金我方支付了剩余款项:6000多自费,4000多农村合作医疗。企业另外支付了1020元陪护费。
如果算工伤是不是所有款项都要企业支付,其中包括陪护费?
如果不算工伤我方是否要归还企业6000元押金及陪护费?

1、lutaiwei绝对不会是警察的,他老婆是不是律师我不知道,但估摸着也不是;
2、不算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如下: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3.html?wtp=tt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请注意,这里规定的是机动车,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也领不到机动车牌照的,因此不能算工伤;
5、既然不算工伤,单位无义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因此你方应当返还单位所付的款项。但是如果单位经济效益较好的话,付出去的款项一般也不要求返还的,你方先跟单位拖着吧,能拖过一段时间的话,单位也没人再追究了。

算是工伤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http://baike.baidu.com/view/58866.htm
你看下资料就知道工伤的定义了

报销时门诊费用是自己承担的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工伤!只要你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而不是在逛街。只要时间上能对的上,确实是上下班时间就可以了,你本人是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楼上的不对!是不是机动车事故没关系,如:自己摔伤、被狗咬都算!

我是警察,老婆律师,我说的对!

楼上匿名说的对,不算工伤;电瓶车不属机动车辆。

当然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