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工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19:22
我的母亲是由2007年重庆市教委组织的代课教师招聘为公办教师这一决策中考取的公办教师,在这之前她本是从1981年9月起到2003年1月这漫长的23年岁月里一直是公立学校的代课教师,由于2003年1月到2007年8月这段时间因公立学校本身原因导致我的母亲无法继续在原有的学校任教,为了生活不得不离开该校到私立学校凭硬本事再为自己谋生.但是正因为如此,2007年当我的母亲由重庆市再次给予的机会重新进入公立学校任教的时候却发现自己与其他教师仍然不一样,还与以前代课时一样享受同工不同酬的待遇,后来问了原因才知道,她因为中途离开公立学校到私立学校任教了几年,所以以前在公立学校辛苦工作的23年时间的工龄全部零计算.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规定到底合理吗?
当时的离开并不是我母亲自愿的,虽然公立学校里面同工不同酬,但是我的母亲并没有埋怨过,还是在哪里继续在她的岗位上努力奋斗了23年,是公立学校没有任何文件的让我的母亲离开,给的理由就是当时的"教育办公室"解散了,所以学校无法继续赋予劳动报酬,我的母亲因此逼不得已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现在重庆市又下发文件把以前的代课教师召集回去,可是工资仍然是同工不同酬,700多元的工资不知道在这个社会要怎么生存.为什么是公立学校自己"放掉"的人再回去的时候那23年的工龄就可以不算,这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离开的,这样的工龄为什么不算,当时离开的时候学校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赋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凭什么就可以否认我母亲在这个岗位上23年的奉献了.人们都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难道你们就是这样报答一辈子都奉献给这个教育岗位的"工程师"的吗?
代课教师也是人,都会吃会穿,社会在发展,不可能是学校不要了我们就不活了,对于公立学校这种行为我不知道算不算是"耍赖",难道国家都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来为这些为教育奉献了一辈子的教师们主持公道吗?
求解.....

我也是老师,我认为不合理.既然国家承认民办学校,就应承认在民办学校的教龄,在民办学校就不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吗?不过,是否,需要你母亲当时在民办学校的证明以及以前的发工资的档案或成绩册等,找有关领导核实,也许能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