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有没有法制可以治理一下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3:48:06
原来和公司签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但是新的劳动法颁布以后,公司就不再和员工续签原劳动合同了。这样合理么?
要和我们签的委托代理合同或是培训通知每个月要上15%-20%的劳务税而且不给上保险这样合理么?
如果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我们也不想签他所谓的委托代理合同或是培训通知,是否还需要我们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希望帮忙想个办法!

1、正常情况下(排除女职工三期、工伤、医疗期等因素)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用任何一方通知对方,它是法定的自动终止。到期后是否续签是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公司不续签是合法的,但它要给你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
2、看来你公司是想用委托代理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把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变成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类似保险代理人),假如你们不再是劳动关系,那公司当然就没义务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不但如此,劳动法体系下所有的劳动者权利(例如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你都不能享有。不建议你签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东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就自动终止了,不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不对

我赞成楼2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