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协议是不正当竞争吗?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56:47
某企业为稳定市场份额,联合行业内的其他企业达成价格协议是不正当竞争吗?为什么?
是不是所有的价格协议都是不正当竞争?如果不是,如何区分?
谢谢

1、你的问题答案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在价格法和反垄断法。
2、我国价格法所称的市场价格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注意,前面说了自主制订,但后面马上加了竞争限制,这个价格必须是竞争形成的,不能是人为操纵的。
3、价格法明确禁止任何人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最重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至少也要罚款。
4、反垄断法也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你说的情况是价格垄断协议,绝对禁止。

每个行业都有他们的价格协议。 价格不得超出范围。 没太大区分

不全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