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搞公捕大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31:54
请问公捕大会是什么时候搞的?那些犯人是不是犯了严重的罪才被公捕?是不是要赤脚、头被按得很低、五花大绑或者戴镣铐?
第一条回答是从百度百科里找到的,但我也表示感激,我希望了解更多资讯,谢谢!!

这段时间不可能搞公捕大会,因为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关注奥运,现在是全民奥运,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和谐生活,也许今年会对一些政治犯进行大赦也有可能

公捕大会简称为“公捕”,顾名思义即指通过召开群众大会的形式(地点一般设在大礼堂、体育馆、广场及一些能容纳成百上千人的公共场所)对数名甚至数十名或者更多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并执行逮捕。其做法各地不一,通常是先让巡游车队押犯罪嫌疑人游街,然后到指定地点让犯罪嫌疑人面对成百上千的群众,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宣读犯罪嫌疑人罪行后公开宣布对其执行逮捕。与会人员除了普通民众,一般还有纪委、市委、人大、政协、检察院、甚至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召开公捕大会,在执行机关看来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结合犯罪率上升、案件增多、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号召群众揭发和打击犯罪;第二,震慑犯罪分子,杀鸡儆猴,弘扬正气,促使高危人群自首,遏制犯罪;第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对群众开展法制教育;第四,表明政府打击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提供社会安全感。正因为执法机关认为公捕能实现上述目的,所以,许多地方司法机关对公捕可以说是钟爱有加。然而在笔者看来,就其性质而言,公捕其实就是一种运动式的执法活动。而运动式的执法的形式主义特征十分明显,所带来的弊端也已经显露无疑。

公捕大会是过去的做法,属于“历史产物”,自“法治国家建设”以来,这种做法已被禁止。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的剥夺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惩罚。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即使一个人被逮捕了,也不能确定一定有罪,被逮捕者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其人权应得到相应的保障。逮捕应公开但不应“示众”,公捕大会就是“示众”的做法,是侵犯人权的、不人道的、不文明的做法,当然也就应当被禁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