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地区基本工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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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最低工资标准调高50元
  由此前的每月400元调整为每月450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 记者 李波/文 陆代军/图

  上周三,市长高先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调整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
  “南充市已就此调整方案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1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小松如是说。
  月工资不低于450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省上的要求。据省政府2007(267)《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全省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个档次:450元、550元、650元。《通知》明确规定,三个档次的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50元、26.29元、31.07元。
  元旦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根据南充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南充应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此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工资科科长尹宏说,南充采取了450元这一档次。
  “虽然是全省最低档,但与重庆郊区县的水平差不多,并高于贵州、云南等省。”尹宏说,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代市政府就贯彻此最低工资标准拟草通知,通知对象涵盖阆中、南部、仪陇三个省定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相信不久此通知将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
  钟点工每小时4.90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我市通过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钟点工这一块。
  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此次调整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每小时4.90元、6.00元和7.10元。南充将执行每小时4.90元这一档次。
  尹宏介绍,实行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3年规定的,出台此类工资标准,是针对当时新兴的钟点工而言。2004年,我市首次发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顺庆、高坪、嘉陵三区为每小时3.70元,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蓬安、营山六县(市)区为每小时3.10元。
  调整标准已是第六次
  据了解,此前,南充已先后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尹宏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的1997年,我省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当年,南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