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懂法,谁来帮我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0:46:36
王某男,现年46岁,于2006年2月到某某煤矿从事采煤,2008年1月1日与用工单位签定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6月某日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送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企业所在属省统筹地区,省公布该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2.5万元,企业又参加了工伤保险,该人生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2000元,家有16岁和12岁子女各一个,父母均65岁,妻子45岁,家庭经济较困难.
请问:应该沿用什么条款处理,和怎样计算他死亡后的经济补偿金??

他既然写下了合同,那么又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该企业来支付一切的费用,那么他(该企业)就可以去找保险公司,懂吗?而且按照他家的条件,上有老下有小,在赔偿的费用来看,多少又是一个问题/

首先要看那个事故算不算工伤 要是工作中的事故因为他自己的错误 就不算就拿不到钱了
工伤保险看企业保了多少钱 不一样的金额有不一样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