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61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59:01
我朋友涉嫌诈骗2万元,但是被抓取后他家属拿到了关于...61条的通知单
但是负责这个案件的队长却私下和我们说:家属把账款给我,我们把它一一还了,估计可以减刑,而且现在3个月才能看到我朋友!
但是我查看了法律,说是最多37天,他却说3个月,而且现在是拘留,他们还在收集证据,我们连人都没有看见,他私下说我朋友招供了,但是我们怎么能相信他的话了。如果最后没有确凿的证据的话,我朋友不是可以放了吗,这2万我们怎么能还,而且如果还了的话。不是上当了吗?
你们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我了解到,他们现在并没有证据,只是一个取款监控录像。而且我们现在可以找律师去看他吗?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是关于拘留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建议:

现在是侦查阶段。

你们可以请律师会见,见到你的朋友,了解案情,到底是不是涉嫌诈骗

,然后再说,是不是归还犯罪所得。

因为,归还了犯罪所得,可以视为认罪态度好,量刑的时候可以适当从轻的。

现在还补急着归还。

等待事情的进展吧。

河南 曹律师

可以 建议委托律师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没有确切证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得行刑
你应该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