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一份原有合同上,再以手写并加上出租方的公章,这样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8:00:21
现有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本人是出租方,该土地是属于集体的,比如说合同是05年1月份签的,但由于办理相关文件时没能使对方可以正常建设投产,所以对方也没有履行合同,05年6月经协商在原有合同上以手写形式加上村集体的公章.内容是:"待使用证办理完成后,承租方须立即投产,并履行合同的规定"
请问该合约有效吗,

是有效的,但是合同不是那么太规整,最好重新打印或者是手写,书面上最好是一个人的笔体,干净利索,不至于日后产生纠纷,若不然,发生纠纷,有改写合同的嫌疑,

在不违反国家法规的情况下,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属于变更合同!(仅供参考)